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省直各项目保护单位:
为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十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和旅游赋能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要求,巩固非遗工坊、非遗街区、非遗村镇省级示范点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我省非遗保护和传承,促进就业增收,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第一批湖南省非遗工坊、非遗街区、非遗村镇示范点评估和第四批湖南省非遗工坊、非遗街区、非遗村镇示范点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湖南省非遗工坊、非遗街区、非遗村镇示范点评估
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2023年、2024年评选公布的非遗工坊、非遗街区、非遗村镇省级示范点,分别称为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省级示范点。从今年开始,已被公布为非遗工坊、非遗街区、非遗村镇省级示范点的,不得重复申报。
(一)评估对象
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评选公布的第一批50个湖南省非遗工坊、非遗街区、非遗村镇示范点(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1.非遗工坊省级示范点:主要从非遗保护传承、传统工艺振兴、场所条件、产品质量、社会贡献、发展规划等方面总结三年来的工作进展情况。
展开剩余88%2.非遗街区省级示范点:主要从非遗保护传承、街区空间、业态布局、配套服务、安全管理、发展规划等方面总结三年来的工作进展情况。
3.非遗村镇省级示范点:主要从非遗资源、非遗保护传承、传承体验设施、文化生态建设、安全管理、发展规划等方面总结三年来的工作进展情况。
以上评估内容可参考下面第四批湖南省非遗工坊、非遗街区、非遗村镇示范点评选的申报条件进行总结提炼,要有具体的数据对比,比如当前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产值规模,以及与往年同期相比增长的百分比等。
(三)评估材料
省级示范点分别填写《非遗工坊评估表》(附件3)、《非遗街区评估表》(附件4)、《非遗村镇评估表》(附件5)。评估表和图片、视频等辅助材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word和PDF两个版本)。
(四)评估方式
采用省级示范点自评与专家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评估结果
专家评分80分以上的,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相关规定,颁发湖南省非遗工坊、非遗街区、非遗村镇示范点标牌和证书。评分80分以下的,限期整改,整改时限为半年。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省级示范点资格。
二、第四批湖南省非遗工坊、非遗街区、非遗村镇示范点申报评选
(一)申报主体
已被评定为市级及以上非遗工坊的个体、企业和合作社,市级及以上非遗街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市级及以上非遗村镇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居委会等可作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非遗工坊省级示范点
(1)申报资格:注册成立并有独立生产和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相关证照齐全;已被评定为市级及以上非遗工坊;有至少1位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2)传统工艺振兴:所依托的传统工艺必须在当地进行传承并有一定的历史渊源,并已列入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
(3)场所条件:具备能够开展生产和经营的场地,面积500㎡及以上,设施设备齐全且符合消防、安全等要求。
(4)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质量安全有保障。
(5)社会贡献:带动当地就业创业人数不少于30人且成效较好,促进当地文化旅游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发展规划:当地人民政府重视发展非遗工坊建设发展,已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或措施予以扶持;工坊在非遗保护传承、人才培训、促进就业增收等方面制定了长远发展规划。
2.非遗街区省级示范点
(1)申报资格:已被评定为市级及以上非遗街区;街区有(含常驻)至少5个县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其中至少包括1个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有(含常驻)至少1位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常态化开展非遗展示、展演、展销活动。
(2)街区空间:街区四至范围明确,核心路段总长度不低于300米或占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整体文化氛围适宜入驻非遗项目的展示、展演、展销。
(3)业态布局:街区非遗业态集聚,营业商户中以非遗为主营的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占比不低于50%。
(4)配套服务:卫生、交通、通信等配套服务设施完善,文旅消费活动丰富,形式多样,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吸引力。
(5)安全管理:社会治安稳定,市场秩序良好,近3年街区内在非遗保护传承、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未出现较大违法违规案件和重大负面舆情。
(6)发展规划:当地人民政府重视发展非遗业态经济,合理规划消费场所空间布局,已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或措施予以扶持。街区在非遗保护传承、人才培训、文化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有长远发展规划。
3.非遗村镇省级示范点
(1)申报资格:已被评定为市级及以上非遗村镇;有至少1个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至少1位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2)保护传承:非遗保护制度或措施科学合理,非遗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良好;群众认同度和参与度高,日常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实践活动的人数不少于50人,有相对稳定的传承人队伍;常态化开展各项非遗宣传、展示、展演、展销、体验等活动,组织开展非遗活动年均不少于5次,且有专人负责;活动经费有保障。
(3)传承体验设施:有非遗馆、非遗传承体验中心(所、点)、非遗研学基地等传承体验设施,常年对外开放,传承体验感好。
(4)文化生态建设:村镇内场景深度融入非遗元素,有鲜明醒目、独具当地特色的非遗标识标牌,非遗与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相得益彰,文化生态整体保护成效显著。
(5)安全管理:近3年村镇内在非遗保护传承、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未出现较大违法违规案件和重大负面舆情。
(6)发展规划: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非遗村镇保护发展,已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或措施予以扶持。村镇在非遗保护、文化生态建设、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有长远发展规划。
(三)申报评选程序
1.申报。各市州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的组织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申报单位分别填写好《2025年湖南省非遗工坊示范点申报书》(附件7)、《2025年湖南省非遗街区示范点申报书》(附件8)、《2025年湖南省非遗村镇示范点申报书》(附件9),向所在地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自愿申报。市州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评分,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推荐意见,并报送申请材料。各市州推荐非遗工坊、非遗街区、非遗村镇总数不超过5个。
2.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评审专家组,采取材料审查、随机抽查、实地考察等形式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
3.公示。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示范点拟确认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布。通过公示的,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并颁发“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示范点”、“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街区示范点”、“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村镇示范点”标牌和证书。
(四)申报材料
1.推荐报告。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关于推荐为湖南省非遗工坊、非遗街区、非遗村镇示范点的报告。
2.申报书。湖南省非遗工坊示范点申报书,湖南省非遗街区示范点申报书,湖南省非遗村镇示范点申报书。
3.图片和视频资料。图片要求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大小在5M以内,数量20张以内;视频要求MP4格式,时长3分钟内,分辨率规格为1920×1080。
4.辅助材料。其他说明推荐对象在非遗保护传承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证书、奖励等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每个申报单位装订为一册。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word和PDF两个版本)。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稳妥推进。开展非遗工坊、非遗街区、非遗村镇省级示范点创建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和探索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赋能乡村全面振兴的方式方法,从而进一步促进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各地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评和申报。
2.科学推荐,认真审核。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做好自评材料和推荐材料审核,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自评材料和申报材料进行研究、论证、评审,择优推荐,推荐的对象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同和支持。填写推荐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力求做到内容具体、数据详实。
3.把握进度,及时报送。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8月28日,请在截止日期前将第一批省级示范点自评材料和第四批省级示范点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件盖章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陈利文
联系电话:0731-85286089,15111221558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A栋
邮 编:410117
电子邮箱:hnfygz@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一批(2022年)50个湖南省非遗工坊、非遗街区、非遗村镇示范点名单
2.市州第一批湖南省非遗工坊、非遗街区、非遗村镇示范点自评汇总表
3.非遗工坊评估表
4.非遗街区评估表
5.非遗村镇评估表
6.市州申报第四批湖南省非遗工坊、非遗街区、非遗村镇示范点汇总表
7.2025年湖南省非遗工坊示范点申报书
8.2025年湖南省非遗街区示范点申报书
9.2025年湖南省非遗村镇示范点申报书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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